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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国务院关于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3-12-31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0年06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0〕54号

施行日期1990年06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原则同意你省《关于海口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现批复如下:

一、 海口市是海南省省会,是全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海口市作为我国最大经济特区海南岛的中心城市,在今后的发展建设中要充分利用国家对海南实行特殊政策的有利条件,切实加强交通、通信、能源、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吸引和利用外资,发展外向型经济,因地制宜,艰苦创业,把海口市建设成为具有热带风光和海滨城市特色的外向型国际性城市,并使它在全省的经济开发建设中发挥重要基地和先导的作用。

二、 到二○○五年,海口市规划城市人口(包括暂住人口)为七十万至八十万人。从现在起就要对人口增长进行严格管理,到二○二五年城市人口应控制在一百万人以内。

三、 同意城市规划区范围为一千一百二十七平方公里,按照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人均一百二十平方米以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要严格实行统一的规划控制及管理。为此,对现在的行政区划应做必要的调整。

四、 海口市分为中心市区、长流、马村三片组团式规划布局是适当的,要切实注意保留组团间的绿化或农田间隔地带。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有秩序、有重点地开发建设,做到开发一片、收益一片。

五、 海口市在开发建设之初,就要特别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管理。按照外向型、国际型城市的要求,注意保护饮用水水源,做好对河流、近海水体污染的防治工作。防止各种形式的短期行为,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新建及扩建工业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的原则,防止产生新的污染源。原有工业的“三废”污染要抓紧治理。

六、 海口市的城市建设要突出热带海滨城市的特色,要保护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按照规划保证有必要的生活岸线。要充分利用海南热带植物资源丰富的优势,城市的建筑物、道路、广场、园林等各项建设要考虑与自然景观相融合,精心规划,精心设计,努力提高城市建筑艺术水平。

七、 海口机场位于规划的城市中心地带,今后要考虑搬迁。现机场范围内的用地应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控制和管理,机场搬迁后,原址要按城市总体规划统一安排使用。秀英港的远期规划,要与交通部门进一步研究。过海轮渡铁路引线可在长流、马村二组团之间通过,具体位置应与铁路部门另行商定。

八、 海口地区水资源较为紧张,要在合理开发水源的同时做好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工作。要加强松涛水库和南渡江水系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防止上游对水质的污染。对地下水的开发,要按照城市规划的安排和建设发展的需要严格进行管理。

九、 今后海口市的一切开发建设都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在海口市所有的党、政、军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及其他一切投资者,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划办事。海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海口市规划、建设的领导,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未预料因素,要在总体规划原则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海口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行使好政府职能,健全法制,充实机构和人员,加强规划管理。

十、 海口市总体规划批准后,要抓紧编制近期建设地区的详细规划。近期建设地区要实行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并通过土地有偿使用,作为筹集资金的重要来源,促进城市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国 务 院

一九九○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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