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10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105号
施行日期2006年10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西宁曹家堡机场开放一类航空口岸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西宁航空口岸对外国籍飞机开放。
二、 同意西宁航空口岸设立边检机构,海关、检验检疫业务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设在青海的现有机构承担。
三、 有关航线、航路问题,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 西宁航空口岸对外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