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监察部
发文日期2000年09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监发〔2000〕8号
施行日期2000年09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各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城市、沿海开放城市监察局,监察部各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
为了规范监察文书的使用,保证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监察机关工作法制化,经监察部2000年第16次部长办公会议决定,特作如下通知:
《监察文书格式标准文本》中所规定的监察文书格式基本不变,但在监察决定书、 监察通知书、 监察建议书的格式中增加主题词、主抄送单位及印制版记。
监察部
二000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