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6年06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1996〕18号
施行日期1996年06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96年6月28日 税委会〔1996〕18号)
海关总署:
现将出口关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1996年7月1日起继续按1995年出口关税执行税率计征出口关税,其中公开暂定税率的有效期截止到1996年12月31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计委、财政部、外经贸部、化工部、冶金部、有色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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