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06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82号
施行日期1993年06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你部《关于财政部一九九三年代表政府发行外债的请示》(〔93〕财国债字第026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
为筹集国家建设资金,国务院批准你部在适当时机,代表我国政府在国外发行外债。具体发行时间、币种、利率等有关事宜,授权你部根据国际金融市场情况决定。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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