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建设部,监察部
发文日期2001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建建〔2001〕186号
施行日期2001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监察厅,直辖市建委、监察局,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监察局:
为了推动全国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深入开展,按照《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建建〔2001〕94号),建设部、监察部决定于今年9月上旬对各地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组分组及检查地区
第一组检查天津、河北、北京;第二组检查上海、江苏、安徽;第三组检查海南、广东、广西;第四组检查云南、四川、贵州;第五组检查江西、浙江、福建;第六组检查河南、湖北、湖南;第七组检查辽宁、吉林、黑龙江;第八组检查甘肃、宁夏、新疆;第九组检查青海、陕西、重庆;第十组检查内蒙、山西、山东。
各检查组组长分别由建设部、监察部有关司局的司局级领导担任。建设部、监察部领导将参加有关检查组的检查。
二、 检查时间
9月5日~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 检查内容及方式
1.听汇报。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意见》的进展情况。
(1)开展自查自纠和省市抽查情况,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情况,并提供不少于4个典型案例。
(2)规范有形建筑市场和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及联网情况。
(3)贯彻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清理和废除带有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内容的规定的情况。
(4)对投诉举报的管理和查处的情况。
(5)工程质量情况,重点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是否建立了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及实施情况。
监察部门汇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情况。
2.抽查工程。
(1)每个省检查省会城市和一个地级以上城市(包括城市所辖县城),每个城市抽查4~6个工程。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名单和自查情况,由检查组随机抽取。
(2)检查组分为检查市场行为和检查工程质量两个小组。检查市场行为小组重点检查规避招标和招标投标中弄虚作假、转包和违法分包及违反法定建设程序等问题;检查工程质量小组重点检查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偷工减料等问题。
(3)按照统一的检查表格逐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弄清事实、落实证据,经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并提出处理意见。
3.召开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座谈会,听取对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4.向当地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和意见。
四、 要求
1.请被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认真按要求准备好汇报材料。
2.检查组到达当天,在当地日报、晚报上公布举报电话,检查组在检查期间接受群众举报。请被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人值守举报电话。
3.检查组确定检查的工程项目后,请及时通知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参与该项目投标未中标的施工企业,准备好有关材料。
4.请被检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从简做好检查组的接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