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监察部
发文日期1996年08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96年08月2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法)将于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它与监察工作的关系十分密切。 行政处罚法实施后,一方面监察机关要切实贯彻执行 行政处罚法,另一方面又要注意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行政处罚法的情况,以保证 行政处罚法的顺利实施。 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于维护和促进各级监察机关依法监察,提高执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各级监察机关必须高度重视 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切实做好 行政处罚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 抓紧做好 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组织全体监察干部学习 行政处罚法。首先要求各级负责同志要带头学好,并切实加强对学习工作的领导和组织。要通过学习,提高对实施 行政处罚法重要意义的认识,掌握 行政处罚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尤其要明确行政处罚的实施与监察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的关系,注意发挥监察机关在政府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行政处罚法中的监督检查职责。 行政处罚法的实施,对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因此,各级监察机关要通过举办讲座、研讨班等形式对监察干部进行培训,使监察干部掌握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和行政处罚方面的有关知识,增强依法监察意识,以便更好地履行监察职责。同时,各级监察机关要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宣传 行政处罚法。
二、 抓紧做好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工作
根据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立行政处罚。据此,其他规范性文件设立的行政处罚将要失去效力。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的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抓紧对各自制定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如果有与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相违背的要及时修订。
三、 加强监察机关自身的执法监督检查
促进和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是 行政处罚法实施的重要意义之一。监察机关作为各级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专门机构,尤其要严格依法办事。各级监察机关要对照 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监察机关正在实施的具体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对越权行使行政处罚权等不符合职权范围的行政行为,要注意纠正。全体监察干部要增强工作责任心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避免越权、滥用职权等不良行政行为的发生。
为了提高监察机关的执法水平,各级监察机关要把加强自身执法监督检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以及时纠正和杜绝监察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
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提出贯彻实施 行政处罚法准备工作的措施,并于1996年12月31日前将落实情况,清理、修订工作情况,检查情况以及有关建议、要求报监察部。各地在准备工作中的好经验,以及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请及时向监察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