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8年)国务院关于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8年04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8〕11号

施行日期1998年04月2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决定,解散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组建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在机构改革期间,仍负责管理原公司所属企业,待组建企业集团之后,再实行政企分开),该局为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局。

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的职能、内设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的“三定”方案,由中编办和该局抓紧商定后,报国务院审批。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