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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监察部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察局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2   阅读:

发文机关监察部

发文日期2013年11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13年11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厅、司、局、室,各直属、联系单位,国家能源局:

为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日前,中央纪委发出通知,严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通知要求,深入推进全委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现就元旦、春节期间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具体要求。

一、 坚决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通知精神,严格遵守纪律规定

中央纪委明确要求,深入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不断巩固纠正“四风”成果。全委党员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全委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要求,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以委内发生的典型案例为教训,强化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谈话,早打招呼、早提醒,做到教育在前、预防在先。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相关费用一律不准转嫁摊派或用公款报销,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抓,一件事一件事落实,一步一个脚印走,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积小胜为大胜,纠正不良风气,自觉维护和更好树立国家发展改革委良好形象。


二、 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通报并追责

根据中央纪委要求和委领导指示,再次重申,全委各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严禁收受各种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年货节礼,自觉接受组织、干部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纪检组监察局将会同机关纪委、办公厅加强监督检查,收到举报一经查实或发现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从严查处,在全委或全系统进行通报,并根据不同情况依纪依规做出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监察局举报受理电话:68504515,68504501。


监察部驻国家发展改革委纪检组监察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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