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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政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4   阅读:

发文机关民政部

发文日期2021年07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民发〔2021〕58号

施行日期2021年07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明确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改革,将经营性公墓审批权由省级民政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由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将审批结果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为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构建以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安葬服务格局,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抓好组织实施

实施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殡葬业健康良性发展意义重大。各地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此项改革举措的重要意义,从促进公平竞争、优化公共服务、便民惠民利民的角度,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贯彻实施方案,修改完善相关工作程序、规则和服务指南,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制度衔接、工作对接,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慎审严管的公墓审批制度,确保改革措施顺利有效实施。


二、 加强统筹规划,做好协同配套

各地要坚持规划先行,省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殡葬工作规划和群众安葬需求,加紧制定完善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按照公益性为主体、营利性为补充、节地生态为导向的原则,合理配置经营性与公益性安葬设施,殡葬设施规划需报请省级人民政府审批。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依照省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殡葬设施规划和相关条件、程序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各地要改造升级殡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制定完善经营性公墓(包括公益性公墓)电子许可证件有关标准、规范和样式,证件至少包含公墓名称、

经营主体、经营范围、地址、批建面积、法定代表人、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事项,逐步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 2022 年底前全面实现公墓证件电子化。要密切部门协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在公墓立项、土地使用、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环境评价和社会风险评估等各环节的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


三、 突出公益属性,强化基本保障

各地要在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工作基础上,针对安葬资源总量不足、基本安葬服务短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力度。要学习借鉴江西省、江苏省南京市、山东省沂水县等地经验做法,切实履行政府对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兜底保障的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安葬服务供给侧改革,将格位存放、树葬、海葬、深埋不留坟头等节地生态葬式作为政府保障安葬需求的主要方式。完善规划、供地、投入、建设、运维等支持政策,在市、县、乡不同层级统筹规划公益性安葬(放)设施,高标准建设,人性化服务,规范化运营,进一步保障群众基本安葬需求。在有效保障公益性基本安葬服务的前提下,依照规划稳妥审慎审批建设经营性公墓,形成差序互补格局。探索建立经营性公墓履行社会责任有效机制和办法。


四、 压实责任,完善监管措施

各地要落实政府领导责任和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禁“以批代管”、“只批不管”、“不批不管”甚至出现监管真空。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要按照审批监管权责相统一原则,依法对审批的经营性公墓实施建设运营全过程监管,压实殡葬服务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批先建、擅自修改规划、扩大用地面积、超标准建墓、违规销售等行为。对不按规定审批、不履行监管责任的,将依法追究审批机关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省级民政部门要健全审批标准和规则,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协调解决审批权下放后可能产生的问题,并督促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按规定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对未按规定备案或提交虚假备案材料的,要求立即整改。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实行日常抽查、年度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定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强化公墓年检,建立约谈制度,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违法责任企业及相关人员纳入行业禁入范围,逐步完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和措施。改革前审批的经营性公墓,原审批机关要继续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省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部署要求,制定的本地区改革实施方案对监管职责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地区,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健全审批监管衔接机制。支持行业协会提升自律水平,鼓励多渠道社会监督,健全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五、 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做好经营性公墓审批事项改革的宣传解读,明确经营性公墓审批权下放并不意味着审批放宽、监管放松,而是要进一步科学规划、规范审批、严格监管,严防公墓项目一哄而上、一批了之。要加强相关改革政策、办事流程、网上审批等业务培训,将落实举措广而告之,让企业办事更便捷,让人民群众得实惠。

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报告,并同时向民政部报告。

民政部


2021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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