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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判处徒刑之反革命犯有无上诉权问题的答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4   阅读: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日期1950年10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法编字第100095

施行日期1950年10月30日

效力级别司法文件

山西省人民法院:

10月20日接到你院法行字第933号公函已悉,对于判处徒刑之反革命犯有无上诉权问题,政务院和本院"7.23"指示既仅规定各项重要的反革命分子之判决死刑者,不得上诉,则其判处徒刑者,自应准予上诉。

附:山西省人民法院对判处徒刑之反革命犯有无上诉权的请示 法行字第933号

最高人民法院:

前奉钧院与政务院联衔颁发关于镇压反革命活动的指示内有"上述各重要反革命分子之判决死刑者均不得上诉",但对判处徒刑之反革命犯,有无上诉权未曾明示。经我院研究,有两种意见:一种认为对反革命分子的处理是依照军法程序,即判处徒刑者立不得上诉。另一种认为对反革命分子判处徒刑者,既非处死,仍应准予上诉或提出申辩,以资审查。以上两点未便据以决定,惟此谨请鉴核示遵为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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