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版权局
发文日期2002年01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版权局公告第9号
施行日期2002年01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版权局公告(第9号)
根据2001年12月20日 国务院令第339号公布、并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国家版权局认定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到该机构办理计算机软件登记。
特此公告。
国家版权局
二00二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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