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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外交部、监察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6   阅读:

发文机关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外交部,监察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日期1998年03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经贸企〔1998〕98号

施行日期1998年03月0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中央宣传部、国家经贸委、外交部、监察部、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对企业进行乱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报(国经贸企〔1998〕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党委宣传部、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外事办、监察厅(局)、工商局、技监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主要新闻单位:

1996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厅字〔1996〕10号,以下简称 《通知》)后,企业的评比活动得到了有效控制。但一些社会组织仍然无视 《通知》的规定,以谋取小团体或个人利益为目的,举办对企业的评比活动,或以推荐、排序、认定、上榜、宣传介绍、公布调查结果等形式搞变相评比活动;一些经营性机构通过承办评比活动牟取暴利;个别在境外注册的组织到内地举办评奖活动,向企业索取高额费用;有的甚至采取瞒骗的手段,引诱企业出钱买“假奖”。少数企业负责人把花钱买奖当作提高企业信誉的“捷径”。这些乱评奖活动干扰了企业正常经营,影响着公平竞争环境的形成,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为维护 《通知》的严肃性,坚决制止乱评比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现将有关问题通报如下:

一、 目前,国家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仍处于清理整顿间,在 《通知》发出后,国务院没有批准过一项对企业的评比活动,所有全国性或行业性(包括境外组织在国内举办的)对企业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都是违反 《通知》规定的,其评比结果一律无效,国家不予承认。为正视听,防止企业上当受骗,现根据企业举报并经核实,对部分未经批准的评比活动予以曝光:

1.中国企业商誉调查委员会、中国企业商誉调查专家委员会以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中国社会学会、中国公共关系专业委员会名义主办的所谓“中国企业最佳商誉”等级确认活动;

2.以中国名牌商品介绍活动委员会名义,由北京铁流广告有限责任公司经办的所谓“名牌商品”介绍活动;

3.以跨国公司与中国市场论坛组委会名义,由北京鹏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经办的所谓“中国市场行业第一企业”推展宣传活动;

4.以中国企业品牌调查委员会、中国企业品牌推展委员会的名义举办的所谓“中华驰名品牌”认证活动;

5.以中国名牌事业发展评价中心名义举办的所谓“中国名牌发展奖”评选活动和’97市场品牌调查评价活动;

6.以中国市场学会、中国公共关系协会联合主办,北京茂业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办的所谓“中国市场商品(服务)顾客满意度”调查暨宣传发布活动;

7.以中国名牌战略促进会的名义举办的所谓“中国公认名牌”认证发布活动;

8.以中国城市经济研究会、中国质量管理促进会、中国调查统计事务所名义,由北京经济报社企划部、北京导向广告集团承办的所谓“中国城市主导品牌竞争力”调查发布活动;

9.以中国职业企业家协会、中国企业形象研究会、中国企业家周刊社、中国经济报导社的名义举办的“中国发展邮电通信行业十大功勋人物认定暨1997年中国十佳邮电通信企事业单位”推荐活动、“中国发展建筑业十大功勋人物认定暨1997年中国十佳建筑企业”推荐活动;

10.以美国爱因斯坦发明博览中心、香港科学院国际荣誉评选委员会、澳门科学院国际荣誉评选委员会名义主办,以澳门招商局、香港国际新产品展览中心(以上五家机构均为一名在澳门居住者在香港和澳门注册的公司)名义协办,北京科先思电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代理的所谓“首届国际爱因斯坦新发明、新技术(产品)博览会暨国际荣誉评奖会”、“首届李时珍医药成果及医护业绩博览会暨国际荣誉评奖会”。


二、 各部门对所属机构未经批准对企业进行的评比或变相评比活动,要按照 《通知》的要求坚决予以查处。要严格对企业出国领奖的审批,防止领假奖。


三、 企业要端正经营思想,提高自身防范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乱评比活动。


一九九八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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