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监察部
发文日期2009年04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监发〔2009〕4号
施行日期2009年04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察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明确提出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经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为此,国务院专门成立了包括监察部在内的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以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切实履行监察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意义
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监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具体行动,是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各级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重要性紧迫性,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工程安全,质量合格,经得起灾害的考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 加强领导,认真做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关工作
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在本届政府领导下,督促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行政监察工作全局统筹考虑,与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认真开展监督检查。要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抽调得力干部参加这项工作,加强监督指导,推动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 认真履行监察职责,突出工作重点
监察机关加强对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工作的监察,重点是检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是否加强了领导,落实了责任,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确保政令畅通。同时,要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校舍排查鉴定、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全过程的监管,保证工程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防止克扣、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中央专项资金和铺张浪费等行为;保证工程施工严格执行建设规范,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防止出现“豆腐渣”工程和重大安全事故。要拓宽监督渠道,设立并公开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注意从来信来访和网络中查找工作漏洞和违纪违法案件线索。
四、 严肃纪律,严厉查处违纪违法行为
对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中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特别要从严查处贪污私分、虚报冒领、截留克扣、挤占挪用工程资金等行为,从严查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工程建设质量低劣的问题,从严查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工程建设的行为。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查清事实,区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注意发现校舍安全工程中出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深挖细查背后的腐败行为。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及时堵塞漏洞,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监察部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