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日期2009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烟专〔2009〕339号
施行日期2009年08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级局:
近年来,在互联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活动日益增多,假烟、走私烟交易迅速增加,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此,国家烟草专卖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通告》(国烟专[2009]242号),开展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为了加大力度,确保打击取得成效,现将开展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明确工作目标
开展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目的在于堵住网上销售假冒伪劣卷烟的通道,切断利用互联网为造假分子提供设备、补充原辅材料的途径,形成跨部门联合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
二、 突出工作重点
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要重点开展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清理利用各类网站非法发布的烟草专卖品经营信息;
(二)关闭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网站;
(三)查办大要案,处罚在电子商务网站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商户;
(四)建立和完善网上监管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
三、 落实工作措施
(一)采取行动,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行为。
(1)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召集辖区内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和涉烟问题较为突出的公众网站开会,告知国家的相关政策,要求加强网上信息和交易管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2)深入展开调查分析,广泛搜集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信息,认真做好利用互联网经营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的相关工作,对相关线索进行分析整理,调查具体违法事实,统计金额,区分类别,确定打击重点和治理方案。
(3)及时向通信管理部门通报情况,配合其做好关停屏蔽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网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通知相关网站删除违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信息,清理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商户。
(4)开展重点案件查处工作,认真研究情报线索,立案调查有关案件。涉嫌犯罪的重大网络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侦办
(二)加强宣传引导工作,促进相关组织和个人的自律。
(1)加强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在网站和媒体上进行相关报道,让从事网上电子商务活动的相关人员了解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政策,消除模糊认识,提高相关从业人员守法的自觉性。
(2)加强电子商务相关单位(网站、支付中介机构、物流企业等)的自律监督,督促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充分总结网上非法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危害,针对网上经营者以售假为主的基本特点,提示公众注意加强自我保护,及时举报有关信息,引导广大消费者自觉抵制购买假烟和走私烟。
(4)加强典型案件宣传,对各单位已经查处的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案例进行整理,对重大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扩大影响力,起到震慑作用。
(三)逐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综合治理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活动。
(1)加强与通信、公安、工商部门协调,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共同研究本地区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况,商定建立本地区打击相关违法活动的长效机制。
(2)定期搜集信息,认真分析整理,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争取将问题解决在起始阶段,坚决避免网上非法烟草专卖品贸易形成较大规模。
(3)及时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固化部门间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长效的市场监管办法。
四、 严格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级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打击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工作对于维护烟草市场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明确职责,将任务落实到人,确保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组织落实,协同配合。各单位要紧密结合本单位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具体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发动群众。要重视宣传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及时报道治理网上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的措施及成效,加强对治理成效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并对违规企业和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和警示,同时发动广大群众举报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及时处理举报信息。
(四)加强督导,不断总结。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要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单位在此次行动期间摸索创新的好措施好经验,要及时进行总结交流。
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