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日期2000年10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烟法〔2000〕666号
施行日期2000年10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辽宁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持有人合法身份确认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申办人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是指能够确定准运证申办人是调入或者调出方职工的有效证件。若不能提供上述的有效证件,申办人应当持有调出或调入方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00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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