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日期1998年0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烟专〔1998〕63号
施行日期1998年02月09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国家烟草专卖局驻南方、西南特派员办事处:
新版防伪准运证将从1998年2月1日起在全国使用。为加强管理,国家局决定对目前委托办理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单位进行重新审查委托。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自1998年2月1日始,国家局决定不再委托地(市)烟草专卖局办理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全部委托到省级烟草专卖局办理。原在国家局委托的地(市)烟草专卖局办理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生产企业,从1998年2月1日起,统一到所在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办理。原在省级烟草专卖局办理的不变。
二、 对委托和需要办理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单位、生产企业及品种重新审查并明确如下:
(一)委托江苏省烟草专卖局办理下列生产企业及品种准运证:
1.南通烟用滤咀实验厂(咀棒);
2.中烟南通丙纶纤维公司(丙纤丝束);
3.无锡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丙纤丝束);
4.大亚集团丹阳滤咀材料厂(丙纤丝束);
5.吴县合成纤维厂(丙纤丝束);
6.江阴滤咀材料厂(丙纤丝束);
7.南京国泰卷烟材料厂(丙纤丝束);
8.南京九龙丙纤厂(丙纤丝束);
9.常州滤咀棒厂(咀棒)。
(二)委托安徽省烟草专卖局办理下列生产企业及品种准运证:
1.蚌埠卷烟材料厂(咀棒);
2.安徽烟用滤咀丝束总厂(丙纤丝束);
3.安庆燎原化工厂(丙纤丝束)。
(三)委托广西区烟草专卖局办理下列生产企业及品种准运证:
1.柳州造纸厂(咀棒);
2.北海市森美纸业有限公司(盘纸);
3.柳州化纤厂(丙纤丝束)。
(四)委托湖南省烟草专卖局办理下列生产企业及品种准运证:
1.长沙永湘纸业有限公司(盘纸);
2.常德金芙蓉化纤公司(丙纤丝束)。
(五)委托上海市烟草专卖局办理下列生产企业及品种准运证:
1.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在上海口岸到港的醋纤丝束;
2.上海申花卷烟滤咀材料公司(丙纤丝束)。
(六)委托黑龙江省烟草专卖局办理下列生产企业及品种准运证:
1.牡丹江卷烟材料厂(咀棒);
2.佳木斯丙纤丝束厂(丙纤丝束)。
(七)委托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办理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在大连口岸到港的醋纤丝束准运证。
(八)委托浙江省烟草专卖局办理余姚化纤棉纺织总厂的丙纤丝束准运证。
三、 有委托办理国家局《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任务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应严格按照准运证的管理规定和要求,认真审核办理,不得超越范围,并做好登记保管工作;领用新证的同时及时交回已开具的准运证存根,以便国家局存档备查。
四、 没有委托办证任务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积极协助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保护合法运输,维护卷烟流通秩序。
五、 国家局将定期对委托办证的省级烟草专卖局和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进行 处罚。
六、 2月20日-3月5日为交旧证、领新证时间。请各有关省、市烟草专卖局抓紧清查整理委托办证情况,按时将原证交回国家局专卖管理司证件处,同时领取新版国家局防伪准运证。
七、 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国家局专卖管理司证件处。
1998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