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日期1995年03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烟专〔1995〕第8号
施行日期1995年03月3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烟草进出口总公司关于出口烟草专卖品运输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省际间运输出口的国产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必须按照国烟专发〔1994〕第32号文件第五条第二款规定,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的准运证。
二、 省际间运输出口的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必须按照国烟专发〔1994〕第32号文件第六条的规定,持有调出方省级烟草专卖局签发的准运证和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的业务主管部门监章的合同。
三、 无国家烟草专卖局直属的业务主管部门监章合同,运输出口的国产卷烟、雪茄烟、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必须持有国家烟草专卖局签发的准运证。
四、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加强对出口烟草专卖品运输的监督检查,保护合法运输,依法查处无证运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