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1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委托开具卷烟辅料准运证的批复烟草专卖局公告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文日期2001年01月2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2001〕52号

施行日期2001年01月20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国烟专云南省烟草专卖局:

你局《关于申请代签卷烟辅料准运证的报告》(云烟专[2000]46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你省各卷烟工业企业与省外卷烟工业企业联营生产卷烟,需要从云南省供应卷烟辅料的,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的准运证自发文之日起委托你局办理。你局办理此类卷烟辅料准运证的主要依据是经国家局审核同意的联营生产企业卷烟辅料调出计划。分批次执行调出计划的,开证时应逐次递减。联营生产企业每次申办准运证时,必须提供执行卷烟辅料调出计划情况的书面申请。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