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3年)关于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04月1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3〕27号

施行日期1993年04月1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四大关于大幅度裁减非常设机构的要求,对原有的国务院非常设机构进行了清理调整,并改称为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

现将调整后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共二十六个)设置情况通知如下: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国家计委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国防科工委承担

国家边防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总参谋部承担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办事机构并入卫生部,具体工作由卫生部承担

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地矿部承担

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         具体工作由人事部承担

全国绿化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林业部承担

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              在邮电部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在国家教委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国家环保局承担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在水利部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协调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全国妇联承担

全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总政治部承担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在国家计委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办事机构设在证监会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中残联承担

国务院、中央军委军品贸易领导小组        在总参谋部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具体工作由国家体改委承担

关税和贸易总协定谈判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外经贸部承担

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         在农业部单设办事机构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国家经贸委承担

中国国际减灾十年委员会             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

全国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在公安部单设办事机构

全国打击走私协调小组              具体工作由海关总署承担

此外: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撤销后,工作改由财政部承担;

国务院电子信息推广应用办公室撤销后,工作改由电子工业部承担;

国务院核电领导小组及国家核事故应急委员会撤销后,工作改由国家计委承担;

国务院稀土领导小组撤销后,工作改由国家经贸委承担;

国务院以煤代油专用资金办公室撤销后,工作改由国家计委承担;

国务院重大技术装备领导小组撤销后,工作改由国家经贸委承担;

国务院农业生产资料协调领导小组撤销后,工作改由国家经贸委承担;

全国濒危动物保护领导小组撤销后,工作改由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承担。

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撤销后,办事机构并入国家经贸委,用国家口岸办公室的名义;

国务院机电产品出口办公室和国务院机电设备进口协调办公室撤销后,工作由国家经贸委承担,用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的名义;

国务院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撤销后,工作改由国家教委承担,用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小组的名义;

国务院太湖治理领导小组和国务院淮河治理领导小组撤销后,工作由水利部承担,分别保留名义;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工作由监察部承担,保留名义;

国务院的其他非常设机构一律撤销。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四月十九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