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7年)国务院关于郑州东站铁路货运口岸设立查验机构和增加编制问题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0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7年07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0〕94号

施行日期2007年07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郑州东站铁路货运口岸设立海关机构和增加编制的请示》(豫政文〔1999〕148号)、《关于在郑州东站铁路货运口岸设立查验机构和增加编制的请示》(豫政文〔1999〕19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郑州东站铁路货运口岸检查检验工作由郑州海关和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承担,不再另设机构。

二、 郑州海关增加编制20人,由海关总署在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外增加。人员来源,主要从大学毕业生、军队转业干部和地方党政机关现有人员中选调,不从社会上招收。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暂不增加编制。

三、 郑州海关新增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由国家计委补助57万元,包干使用,不足部分和开办费由你省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海关总署负责解决。

国务院

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