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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0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7年07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7〕75号

施行日期2007年07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的请示》(鄂政文[2006]2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正处级),隶属武汉海关。

二、 核定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人员编制40名,在海关系统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不另增加编制。

三、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交通工具、通信设备由你省负责解决,检查检验设备由海关总署负责配备。

有关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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