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7年08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7〕85号
施行日期1997年08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邮电部:
你部《关于请特批中国电信(香港)公司上市并在内地设立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的请示》(邮部〔1997〕58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中国电信(香港)公司境外上市和你部所报上市资产注入方案。
二、 同意中国电信(香港)公司在内地设立子公司经营电信业务,并由你部根据外商不直接参与电信业务经营管理的原则,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对该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国务院
一九九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