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11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89号
施行日期2005年11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 以下13名同志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张阿玲(女)海关总署督察内审司司长
白雪燕(女)全国海关教育培训中心主任(正局级)
王瑾维 北京海关巡视员
长 江 呼和浩特海关巡视员
张 宏 大连海关巡视员
刘树和 哈尔滨海关巡视员
陈帼培(女)上海海关巡视员
施昌虎 杭州海关巡视员
周成村 长沙海关巡视员
方美广 黄埔海关巡视员
吴明祥 拱北海关巡视员
赵春荣 昆明海关巡视员
王致雄 乌鲁木齐海关关长
二、 以下15名同志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黄颂平 海关总署综合统计司助理巡视员
肖志刚 海关总署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
郑维群 天津海关副关长
许 可 天津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于 明 长春海关副关长
薛颖超 哈尔滨海关副关长
贾 江 合肥海关副关长
程纪元 福州海关副关长
万志朝 厦门海关副关长
李宏桂 武汉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孙 玫(女) 广州海关副关长
毕列佳(女) 广州白云机场海关关长(副局级)
徐蔚葳 黄埔海关副关长
叶金球 深圳海关副关长
颜好业 海口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二○○五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