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11年09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11〕41号
施行日期2011年09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国务院对国家能源委员会组成人员作了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温家宝 国务院总理
副主任:李克强 国务院副总理
委 员:尤 权 国务院副秘书长
朱之鑫 中央财办主任
杨洁篪 外交部部长
张 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万 钢 科技部部长
苗 圩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
耿惠昌 安全部部长
谢旭人 财政部部长
徐绍史 国土资源部部长
周生贤 环境保护部部长
李盛霖 交通运输部部长
陈 雷 水利部部长
陈德铭 商务部部长
周小川 人民银行行长
王 勇 国资委主任
肖 捷 税务总局局长
骆 琳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刘明康 银监会主席
吴新雄 电监会主席
章沁生 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
刘铁男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发展改革委主任兼任,副主任由能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具体工作由能源局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