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12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107号
施行日期2005年12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文化遗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正确处理开发利用与资源保护的关系,统一规划和管理风景名胜区,切实做好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风景名胜区有关工作的指导,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国务院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六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共10处)
浙江省
方山—长屿硐天风景名胜区
安徽省
花亭湖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
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青天河风景名胜区
神农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紫鹊界梯田—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
德夯风景名胜区
贵州省
紫云格凸河穿洞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