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2002年05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2〕38号
施行日期2002年05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政治部副主任兼秘书处处长刘本红武警大校警衔。
国 务 院 总 理 朱镕基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江泽民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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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刘本红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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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2002年05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2〕38号 施行日期2002年05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公安部边防管理局政治部副主任兼秘书处处长刘本红武警大校警衔。 国 务 院 总 理 朱镕基 中 央 军 委 主 席 江泽民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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