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2年03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27号
施行日期1992年03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经贸部、广东省人民政府:
经贸部《关于广州市人民政府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权限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关于广东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经济发展请示的批复》扩大了广东省利用外资审批权限,并未授权于广州市。广州市经贸委越权审批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广州亚美聚脂有限公司是错误的,应对此作出深刻检查。鉴于该项目已对外签约,为维护对外信誉,国务院原则认可该项目立项,但合同应按规定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