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02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22号
施行日期1993年02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茂名市水东港对外籍船舶开放的请示》(粤府〔1992〕7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水东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有关船舶进出港航线等事宜,由你省与广州军区商定。
二、 检查检验单位增加人员编制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资金和开办费,由地方解决;业务用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三、 水东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