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5年02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5〕15号
施行日期2005年02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5]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的请示》(鲁政发[2004]6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和人员编制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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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石岛海关更名为荣成海关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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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5年02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5〕15号 施行日期2005年02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函[2005]1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的请示》(鲁政发[2004]64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同意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岛海关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荣成海关,其隶属关系、机构级别和人员编制不变。 国务院办公厅 二00五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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