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0年03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0〕26号
施行日期2000年07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决定,我国将于2000年11月1日进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普查前必须对行政区划进行普查区域的划分和地址编码。为保证普查区域的划分和地址编码相对稳定,以利于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从200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国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工作暂时冻结。
二、 在暂时冻结期间,各级行政区划变动和更改地名的准备工作可继续进行,冻结期满后,仍按原批准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