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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国务院关于废止《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1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3年05月0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3〕57号

施行日期2003年05月0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根据2002年8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同意废止1985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 《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由你们依法制定《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在制定过程中,要考虑供水价格与水资源费的关系以及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衔接,要进一步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为了保证工作的衔接, 《水利工程水费核订、计收和管理办法》自你们制定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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