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1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3号
施行日期2004年01月1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太原航空口岸扩 大 对 外 国 籍 飞 机 开 放 的 批 复
山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太原武宿机场申报正式对外开放口岸的请示》(晋政〔2001〕27号)和《关于太原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开放联检单位增设机构增加人员编制的请示》(晋政〔2002〕2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太原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
二、 太原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后,在太原航空口岸设立海关、检验检疫机构,边检查验工作由现有机构承担。
三、 有关航线、航路问题,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 太原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四年一月十二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