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1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5号
施行日期2004年01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风景名胜区是珍贵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资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搞好风景名胜区的统一规划和管理,正确处理风景名胜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的景物和自然环境。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促进风景名胜区各项工作的开展。
国务院
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第五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名单(共26处)
江苏省
三山风景名胜区
浙江省
方岩风景名胜区
百丈漈--飞云湖风景名胜区
安徽省
太极洞风景名胜区
福建省
十八重溪风景名胜区
青云山风景名胜区
江西省
梅岭--滕王阁风景名胜区
龟峰风景名胜区
河南省
林虑山风景名胜区
湖南省
猛洞河风景名胜区
桃花源风景名胜区
广东省
罗浮山风景名胜区
湖光岩风景名胜区
重庆市
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
四川省
白龙湖风景名胜区
光雾山--诺水河风景名胜区
天台山风景名胜区
龙门山风景名胜区
贵州省
都匀斗篷山--剑江风景名胜区
九洞天风景名胜区
九龙洞风景名胜区
黎平侗乡风景名胜区
云南省
普者黑风景名胜区
阿庐风景名胜区
陕西省
合阳洽川风景名胜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