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9年07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9年07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局、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我国加入一九八五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公约》中文本译文存有错误订正问题,应当及时依照其程序予以解决。
加入《公约》的通知手续由外交部办理。加入《公约》后,执行《公约》的日常事宜由国家环保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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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国务院关于我国加入《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0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9年07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9年07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环境保护局、外交部: 国务院决定,我国加入一九八五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关于《公约》中文本译文存有错误订正问题,应当及时依照其程序予以解决。 加入《公约》的通知手续由外交部办理。加入《公约》后,执行《公约》的日常事宜由国家环保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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