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4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18号
施行日期2005年04月0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同意宁波航空口岸
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的批复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要求宁波航空口岸向外国籍飞机开放的请示》(浙政〔2002〕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对外国籍飞机开放。
二、 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后,检查检验工作由现有机构承担。
三、 有关机场、导航台及部分航线资料对外公布等问题,由民航总局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 宁波航空口岸扩大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对外公布。
国务院
二〇〇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