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03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19号
施行日期1985年03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港澳办公室、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福建、广东两省向澳门大量输出劳务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已经国务院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三月八日
关于福建、广东两省向澳门大量输出劳务问题处理意见的请示
国务院:
去年以来,内地一些省市陆续大量向澳门输出劳务。福建省直接与澳门厂商签约需派出的劳工达三千八百人,已派出一千六百多人,尚有两千多人待派出;广东省经签约需派出劳工一千七百人,已派出七百人,尚有一千人待派出。此事引起澳门社会各阶层的强烈反应,认为内地大量向澳门输出劳务,影响当地工人的就业,增加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澳葡当局对此表示担忧,要求我对澳输出劳务加以控制。驻港澳机构于去年十一月向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报告,要求内地暂停向澳门输出劳务。澳葡当局于今年一月十二日宣布,将对雇用内地合约劳工的厂商停发产地来源证(后缓至三月一日实行),迫使厂商解雇内地劳工。现在约有三千名内地劳工被解雇,他们流落在澳门街头,处境困难,有的扬言要集体自杀,以唤起社会同情。为防止事态发展,我们建议:
一、 已与澳门厂商签订合同,并已申领护照但尚未派出的劳工,一律停止派出;已经派出但尚在途中的劳工,请各地设法截回。
二、 通过澳门南光公司据理与澳葡当局交涉,争取我在澳门的合约劳工能工作到合同期满后再回内地。但考虑到澳葡当局的实际困难,交涉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不宜采取向澳葡施加压力的做法。若对方不同意,则争取对方再缓期数月执行上述措施,以便合同双方做好善后工作。如对方提出须办理申报备案、领取工作证等,可予同意。凡已被解雇的工人,有关省市应及早将他们撤回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 今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宜再向澳门大量输出劳务。如确实需要内地派出少量工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时,必须事先由当地厂商取得澳葡当局认可,各省指定归口部门管理,征得驻港澳机构同意并报经贸部批准。
四、 如澳门有建设项目招标时,我公司可以前往投标,并在中标后派少量技术人员去实施。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执行。
国务院港澳办公室
对外经济贸易部
外交部
公安部
一九八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