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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迁建珠海直升机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7年01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7〕10号

施行日期1987年01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国民用航空局、广东省人民政府:

民航局一九八六年十月四日《关于迁建珠海直升机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迁建珠海直升机场。

二、 机场按原有规模迁建,并留有发展余地,迁建工程所需投资由广东省珠海市负责解决。

三、 新机场建成后,原机场报废,土地及部分建筑物移交珠海市。

四、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部门解决。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七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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