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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锦州港对外轮开放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2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89年03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9〕18号

施行日期1989年03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锦州港对外轮开放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锦州港对外轮开放。有关港区范围、商船禁航区、锚地位置和进出港航线的划分,以及保证船舶通讯联络和航行安全的问题,由交通部和有关单位进一步商定。

二、 同意在锦州港设置港监、海关、边防、卫检、动植检、商检等口岸检查检验机构,核定人员编制二百人。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和海员俱乐部的建设投资,由国家计委补助二百五十万元,其余由你省解决。

三、 其他有关具体事项,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和人事部联合发文通知。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八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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