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6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55号
施行日期2005年06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5]5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渝府文〔2004〕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太白岩街道迁至陈家坝街道。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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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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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6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55号 施行日期2005年06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5]5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渝府文〔2004〕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由太白岩街道迁至陈家坝街道。搬迁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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