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10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88号
施行日期2004年10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 授予以下2名同志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王安保 太原海关党组书记
金时峰 福州海关关长
二、 以下7名同志关衔由二级关务监督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
徐道文 海关总署监管司司长
梁克义 太原海关关长
庞中联 满洲里海关关长
孙毅彪 上海海关关长
陈华山 南昌海关关长
何署坤 武汉海关关长
靳晨光 长沙海关关长
三、 授予以下3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王志宗 驻海关总署监察局副局级纪律检查员
徐淑芳(女)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副主任
胡方友 杭州海关副关长
四、 以下14名同志关衔由三级关务监督晋升为二级关务监督:
王永水 海关总署政法司副司长
邱月玲(女) 北京海关副关长
王家鹏 天津海关调查局局长
王光林 太原海关副关长
孙发贵 太原海关助理巡视员
霍守义 满洲里海关副关长
李 国 沈阳海关副关长
冯忠明 南京海关副关长
钱建中 南京海关所属苏州工业园区海关关长
胡 泽 南昌海关副关长
魏 斌 南昌海关副关长
方幸福 南昌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肖 力 成都海关副关长
曹灵孝 贵阳海关副关长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