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卫生部
发文日期2004年08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卫政法发〔2004〕268号
施行日期2004年08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保健按摩等场所是否属于法定公共场所的请示》(浙卫[2004]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足浴、保健按摩和网吧等场所列为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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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卫生部关于暂不将足浴、保健按摩、网吧等场所列入卫生许可范围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3 阅读:次
发文机关卫生部 发文日期2004年08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卫政法发〔2004〕268号 施行日期2004年08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保健按摩等场所是否属于法定公共场所的请示》(浙卫[2004]3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于7月1日起实施,许可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正在修订中,目前不宜将足浴、保健按摩和网吧等场所列为卫生许可范围。 此复。 二00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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