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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报废武汉南湖机场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2年01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2〕3号

施行日期1992年01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中国民航局:

你局《关于废弃武汉南湖机场的请示》(民航局〔1991〕24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报废武汉南湖民用机场。

二、 南湖机场所有土地,在武汉天河机场建成后,移交武汉市人民政府,由武汉市人民政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管理使用,有偿出让所得资金用于弥补天河机场建设资金缺口。

三、 具体事宜请商有关单位办理。

国务院、中央军委

一九九二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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