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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国务院关于设立蒲田、三明、福清、宁德海关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9年10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89〕67号

施行日期1989年10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五日《关于调整、增设海关机构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蒲田、三明、福清、宁德海关(均为处级)。

二、 人员编制:蒲田海关六十人,三明海关五十人,福清海关五十人,宁德海关四十人。所需人员在海关和当地党政机关内调配,不从社会上招收。

三、 新设海关所需办公、生活用房和开办费,分别由当地政府负责解决。交通工具和检查仪器设备由海关总署配备。

具体事宜,请与海关总署商办。

国务院

一九八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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