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6年06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6〕56号
施行日期2006年06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口岸性质为:客货公路口岸,全天24小时开放。
二、 同意将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对外开放涉及的海关、检验检疫、边检等业务,由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安部设在珠海的现有查验机构承担。
三、 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正式开放前,由海关总署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协商再正式开通。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