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6年07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6〕30号
施行日期1996年07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199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做好茧丝绸宏观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推动我国茧丝绸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成立国家茧丝绸部际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是组织研究全国茧丝绸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部际协调机构,不代替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现有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制订茧丝绸行业的发展规划,协调贸、工、农三方面关系,促进全行业健康发展。
(二)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研究制订全国茧丝绸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推动实施。
(三)组织推动茧丝绸行业的改组、改造,扶优限劣,整顿生产企业。推动建立厂丝储备制度。
(四)组织研究完善丝绸出口管理制度,提高出口产品的竞争力。
(五)组织研究制订茧丝绸宏观管理的法律、法规文件。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协调小组的组成 组 长:周正庆(国务院副秘书长)
副组长:俞晓松(国家经贸委副主任,负责常务工作)
陈新华(外经贸部副部长)
许坤元(纺织总会副会长)
刘成果(农业部副部长)
顾二熊(供销总社副主任)
成 员:弋 辉(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
曲平纪(国家计委机电轻纺司助理巡视员)
赖后树(国家计委价格管理司副司长)
阎克庆(国家体改委市场流通司司长)
严伟华(财政部商贸司副司长)
王树权(财政部工交司副司长)
滕耀雄(人民银行资金司总经济师)
梅 峰(供销总社经济发展部副部长)
王明珠(中编办二司副司长)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家经贸委。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