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01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1号
施行日期2001年01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的请示》(苏政电发〔200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00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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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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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01月0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1号 施行日期2001年01月0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1〕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设立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口岸签证机关的请示》(苏政电发〔2000〕1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务院 二00一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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