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5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41号
施行日期2005年05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4]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铜山县大黄山镇和大庙镇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
(2005年)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6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5年05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5〕41号 施行日期2005年05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徐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苏政发[2004]6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铜山县大黄山镇和大庙镇划归徐州市鼓楼区管辖。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勘定。 国务院 二00五年五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
|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