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10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8〕65号
施行日期1988年10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解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基金会专项资金情况,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决定对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现通知如下:
一、 专项资金的调查对象,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基金会截止一九八七年底,除机关行政、事业管理费之外的各种人民币和外汇专项资金。
二、 这次调查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人民银行要制定调查的具体办法,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认真做好调查工作。
三、 各单位要认真清理本单位专项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如实填写调查表格,于十一月十五日前将调查结果送至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汇总报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