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4年)国务院关于授予和晋升李小刚等37名同志海关关衔的命令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1-2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4年06月2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4〕50号

施行日期2004年06月2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衔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

一、 以下5名同志由二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一级关务监督关衔:

李小刚  海关总署科技发展司司长

朱高章  海关总署国际合作司司长

孟宪起  海关总署驻俄罗斯使馆海关参赞

倪治安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副主任

郗治安  广州海关关长

二、 授予以下1名同志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魏欣平  郑州海关副关长

三、 以下31名同志由三级关务监督关衔晋升为二级关务监督关衔:

马 勇  海关总署办公厅助理巡视员

高融昆  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副司长

刘学新  海关总署加工贸易及保税监管司副司长

肖逢刚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小丁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主任

杨 嵘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副主任

冯士斌  全国海关信息中心广东分中心主任

臧玉健  呼和浩特海关关长

石修建  沈阳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胡 薇(女) 长春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史文炎  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长

陈丽黎(女) 南京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张震元  南京海关助理巡视员

柏华冰  苏州海关关长

许宗茂  合肥海关副关长

钱明城(女) 厦门海关副关长

邹朝银  厦门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宫云岐  青岛海关副关长

陶 行  黄岛海关关长

梁铁鹰  郑州海关调查局局长

陈大进  广州海关副关长

何应欢  拱北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吴中杰  海口海关副关长

贾洪光  成都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齐 兵  重庆海关党组纪检组组长

冯建鄂  西安海关副关长

宋立强  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克依纳木 乌鲁木齐海关副关长

于志力  喀什海关关长

谢春锦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王培荣  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纪委书记

国务院总理  温家宝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